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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香港政府推出的補充勞工計劃類型》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可申請輸入技術人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合資格僱主可以適度通過建造業外勞計劃申請引入建築工人外勞,以彌補暫時的人手短缺。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適合由合資格的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申請聘用護理員外勞,唯不同類型的院舍均設有不同的老人院外勞上限。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 適合由持有有效公共小巴服務客運營業證或有效公共巴士服務客運營業證的人士申請。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適合由持有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的合約 / 牌照 / 專營權 / 旅客處理許可證,並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的註冊商業實體申請。

《香港勞工住宿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僱主需要在輸入勞工到港工作前妥善安排合規定的香港外勞住宿,並安排督察視察有關的住宿,確保宿舍合附外勞住宿規定,有關住宿的規管可參考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標準僱傭合約。

《床位寓所條例》

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床位」指供單人住宿或擬供單人住宿的樓面空間、床或框架或床鋪,而「床位寓所」則是指內有〸二個或以上已被人根據租用協議佔用或擬供根據租用協議佔用的床位的任何居住單位。新的床位寓所必須於開業前向監督申請牌照。牌照須每年續期,持牌人必須於有效期屆滿前至少3個月申請。申請人有責任確保其寓所符合批約條款、大廈公契及其他法例。

《住宅樓宇法例:簡樸房》

簡樸房是香港政府針對劏房問題推出的全新規管政策,將符合標準的分間單位正式命名為「簡樸房」,合規格要求的單位方能獲批合法認證,為期五年,其後業主需要每五年提交一次由專業人士核證的報告,確認單位持續符合簡樸房標準,才可延續認證繼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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